民警违法致人死亡 司法人员炮制假案 嫁祸他人
但认真分析两审判决,便会不难得出这样一个万分可怕的结论:杨永军、姚松源、姚松泉根本就不应是李勇被伤害致死的“凶手”!这个案子其实应是“民警违法致李勇死亡 司法人员炮制假案嫁祸杨永军、姚松源、姚松泉3人”黄连的炮制作用。
一、法院判决所采信的证人安中华【东明县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证人梁雨顺【东明县菜园集镇北东村村民】、证人王金菊【东明县菜园集 镇高村粮所饭店老板】、证人魏丽丽【东明县菜园集镇高村粮所饭店服务员】有关“杨永军、姚松源、姚松泉在东明县菜园集镇高村粮所饭店殴打李勇”的证言黄连的炮制作用,应系伪证;法院判决所采信的杨永军、姚松源、姚松泉的“有罪供述”,应系“刑讯逼供”的产物
“山东省东明县公安局(东)公(刑)鉴(法)[2014]56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根据伤后第二天法医学活体检验见:李勇头面部有多处皮下出血及擦伤,双眼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颈前有皮下出血,经抵抗,左锁骨处及双上肢有皮下出血及擦伤,双侧巴士征阳性黄连的炮制作用。 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李勇双眼瞳孔不等大,双上肢有皮下出血、擦伤及擦伤结痂脱落痕迹;右颞顶部头皮下出血,双侧颞肌出血,双侧硬脑膜下可见凝血块,双侧大脑蛛网膜下腔弥漫性出血,双肺及心脏均有出血点”【(2015)菏刑一初字第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11页、(2015)鲁刑三终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第14页】
但山东省东明县公安局出具的K3717280000002014110077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以及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菏公物鉴(遗)字[2014]031044号法医学物证鉴定意见书证实:现场所留血迹黄连的炮制作用,“支持该人血为犯罪嫌疑人姚松泉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2015)菏刑一初字第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10页最后1自然段至第11页第1自然段、第12页底部至第13页顶部,(2015)鲁刑三终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底部至第17页第2自然段、第15页底部至第16页顶部】
换言之黄连的炮制作用,侦查部门并未在“现场”提取到李勇的血迹!
并且黄连的炮制作用,法院判决所采信的证人安中华、证人梁雨顺、证人王金菊、证人魏丽丽的证言【(2015)菏刑一初字第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6-8页,(2015)鲁刑三终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8-9页】中,也没有1处提到:“李勇曾提出要到医院治伤”【实际上,两审判决书从头至尾,都没有提到这样的信息】!
也许有人会认为,上述法院所采信的“伤后第二天法医学活体检验见”以及“尸体检验所见”:李勇身上多处擦伤及出血点,并不能说明李勇的“出血”,就一定会流到现场黄连的炮制作用。但李勇身上如此重的伤,并且,后来的事实已经证明:还是致命的伤,他当时总应该要求就医治伤吧!这可是人求生的本能啊!
TABG:购生活健康水管体育常识问答题日常美容小常识美术与生活常识真题精彩好生活音响改装常识毛笔字常识影视编导常识火龙洞补丁生活好管家中学生心理健康论文秋季健康知识传奇sf180生活的技能手抄报健康健康休闲